关于做好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计划申报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5-06-11浏览次数:12

各部门、二级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047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8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对象

评聘对象为聘任在学校自主评聘系列岗位上符合上级有关部门学校规定任职条件,在职在岗且2025年底前尚未退休的人员。自主评聘系列为:高校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高教管理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符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相关系列文件规定,满足《湖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225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补充实施意见》(湖师院发〔202430号)(以下简称《补充实施意见》)要求的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

三、具体安排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个人申报、二级单位审核推荐、学校评审聘任的方式,并采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评审,访问地址:https://zcps.rlsbt.zj.gov.cn/(使用个人账号密码登录或“浙里办”APP扫码登录)。

(一)个人申报

1.业绩维护。登录平台完善个人基本信息按各类业绩限填项数完善个人业绩档案库并上传佐证材料(仅支持PDF格式,业绩限填项数按附件执行学校职能部门业绩审核。申报人须于615前完成个人业绩档案维护。职能部门将在620前完成各项业绩审核工作。

审核通过的业绩可提取用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计划。为提高业绩填写和审核的效率,请申报人严格按照限填项数要求维护个人业绩档案。提取业绩时,超过限填项数要求的业绩将无法提取

2.计划申报。申报人员登陆平台,在职称评审申报栏目内选择“2025年度湖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计划进行自主申报签订真实性保证书填写申报信息提取申报业绩(各类提取的申报业绩取得时间应为任现职以来至2025630日)上传相关附件提交至对应二级受理点。平台申报时间为:2024618-22。申报人员须在平台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划申报,逾期平台关闭将无法受理。

(二)二级受理点资格初审

申报人员所在二级受理点二级学院、部门应通过平台申报材料是否真实申报人员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所在党委(党总支)须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进行鉴定二级受理点根据申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平台”填写明确的、具体的初审推荐意见,并点击通过退回。二级受理点资格初审时,若申报人员申报材料需修改完善,请点击退回谨慎点击审查不通过审查不通过的申报人员将退出本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且不可撤销。各二级受理点须于625日前完成资格初审推荐并自行打印本学院或部门申报人员花名册(可从平台中导出),递交党政领导双签并盖章后,报送至人事处429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ql@zjhu.edu.cn

(三)同行专家评议

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正高者送审代表性成果3项,申报副高者送审代表性成果2项,分别送5名和3名国内同行专家鉴定。送审代表性业绩经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后不得进行更换。同行专家评议结果2年有效,申报人员须在申报评聘计划时明确是否采用当年度同行专家评议结果。首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费用由学校与申报人各承担一半,第二次及以后申报送审费用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人员须自行关注人事处职称评审栏目有关同行专家评议工作的具体通知,预先准备好送审业绩的电子扫描版须隐去个人信息,并平台所标注的送审业绩保持一致)。

(四)职能部门审核及评前公示

职能部门根据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业绩,对其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具有申报资格人员的评审材料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考核推荐组推荐

各部门、二级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组,考核推荐组根据学校年度评聘计划、岗位任职条件,在全面考核申报对象的履职情况和业务水平、能力、素质的基础上进行推荐,推荐结果报学校人事处。

(六)公布评聘岗位职数

学校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划、当年评聘计划和高级职称实际申报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本年度职称评聘计划指标数,在学科评议组和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前公布。

(七)学科组评议

学校召开学科评议组会议,对推荐对象的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进行专业评议,提出评议意见。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须参加答辩。

    (八)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

学校召开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会议,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进行评议,根据考核推荐组意见和学科评议组评议情况,在学校确定的评聘指标内研究确定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须参加答辩。

(九)结果公示

学校对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推荐结果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十)学校聘任和结果报备

学校根据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公示结果和学校聘任岗位数,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研究确定聘任人员名单并发文聘任,评聘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其它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求各部门、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和推荐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及逾期申报者,不予受理。

(二)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根据相应系列主管部门意见和实施办法”“补充实施意见”等文件执行。

(三)其它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联系人:周渠梁    联系电话2321231

 

附件1:个人业绩档案库维护限填项数要求.docx

附件2:202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材料包.zip

 

                                     人事处

202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