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6〕2号)精神,现将我校202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规定,在我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高等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附属医院人员
在我校医学院(护理学院)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申请人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与学校签订相关聘用协议。
二、网上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上半年网上申报时间:4月7日至30日
2.申报方式: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逾期不补。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认定所在地选择“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按网报系统提示流程逐步操作,首次登录系统,须注册。我校为“受委托高校”,现场确认点为“湖州师范大学”。为提高效率简化流程,今年开始受委托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确认方式请选择“全程网办”。
2.申请人应明确申请的任教学科,其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为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非硕博期间所学专业)。网上申报时需点选至系统中显示的二级学科名称(点选系统中的三级(即最详细)的学科,不能含有“类”字)。辅导员统一填写“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按网报系统要求上传照片。
3.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来的电子邮件。
4.注册填写信息并“提交”,系统显示“你已完成注册”后,为确保注册信息无误,需及时登录系统获取报名号,查看、修改注册信息,了解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打印申报材料。
5.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应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图片格式为jpg格式,小于190K,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和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
6.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等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7.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查看现场确认时间及其他相关信息。
8.完成系统申报后,请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4月30日)携带有效身份证前往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爱山健康体检)体检,具体体检时间自行预约(0572-2272899)。体检完成后,体检表由人事处统一领取。具体请仔细阅读《体检注意事项》(附件2)
(三)网报系统上传材料清单
申请人网上报名上传网办材料可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22(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材料清单如下:
1.学历证书扫描件。专科学历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人还须另外提供学位证书;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取得学历的,须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材料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申请认定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3.《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持有《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持该项证书替代;
4.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同等级的其他序列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职称评定文件)或学位证书扫描件;
5.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需提交人事聘用合同扫描件;
6.附属医院申请人,需提交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证书扫描件,且须提供与湖州师范大学签订的相关聘用协议扫描件。
7.两个学期课表扫描件。需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8.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
其中6.7.8三项材料上传至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网页提示上传至“其他材料”中),详情可参考网办材料上传栏目(申请人视角)(附件3)。
三、材料初审
从今年开始,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各单位根据人事系统初审,审核内容主要为入职时间(2025年4月7日之前进校)、任教学科、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等。
四、现场确认
各单位《2026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于4月30日前提交至人事处(明达楼425室)。人事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网报材料及各单位提交的汇总表,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学校组织通过初审人员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补全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二)任教课程证明以学校教务处认定为准。
(三)已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改信息的,提交相关更改信息证明材料;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办理。
(四)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学校指定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联系人:张立英 联系方式:2322043。
附件1:2026年上半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人员汇总表.docx
人事处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