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下属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人社发〔2019〕26号)要求,湖州师范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湖师院发〔2017〕17号)、《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任细则》(湖师院发〔2017〕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9年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现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14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条件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条件;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应具备湖州师范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湖师院发〔2017〕17号)和《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任细则》(湖师院发〔2017〕18号)规定的条件。
申报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累计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之前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含当年度达到延长退休年龄时限的)不再申报。
申报者各类成果业绩认定时间、教学业绩考核认定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2019年6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根据本人所在岗位性质和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各类各级岗位的职责、目标和聘任条件,由本人填写相应的“岗位竞聘表”,作出岗位履职承诺,进行自主申报,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至所在二级学院(或附属医院)。
2.推荐。各二级学院(或附属医院)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成果认定后召开会议组织评审,按需推荐。
3.评审。学校对二级学院(或附属医院)推荐人选组织评审,确定二级岗位推荐人选和三级岗位拟聘人选建议名单。
4.公示。学校对推荐及拟聘人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5.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校长办公会议对岗位推荐及拟聘人选建议名单进行审定。
6.上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拟聘人选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材料要求:
1.《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推荐情况一览表》报送电子文档;
2.《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表》一式3份,用标准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含电子照片);
3.相关业绩支撑材料1份,须与申请表分开独立装订成册。
(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材料要求:
1.《湖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报表》2份;
2.《湖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表》1份;
3.相关业绩支撑材料1份,须与申请表分开独立装订成册。
申报人须于7月3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二级学院(或附属医院),二级学院(或附属医院)评审后于7月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人事处429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zhangju@zjhu.edu.cn
联系人:张菊(2321039/650639)
附件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材料包
附件2: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材料包
人事处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