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湖州师范学院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14〕12号)精神,为强化人才培养考核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4年入选湖州师范学院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1.考核等次
期满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对考核不合格者,停止经费资助。
2.考核要求
基本要求:教学、科研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以上,教学效果好。有重大教学事故或评教特别差者,一票否决;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获得课堂教学质量奖1次及以上。
(1)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标准(在期中考核合格标准的基础上,符合下列其中1条):入选省级以上人才项目称号;成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成为省级优势(特色)专业负责人;成为省级创新(教学)团队负责人;由副高晋升为正高者。
(2)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合格标准(在期中考核合格标准的基础上,符合下列其中1条):在国家一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3)。
(3)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考核不合格者:未达到合格标准者。
(4)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优秀标准(在期中考核合格标准的基础上,符合下列其中1条):成为校级以上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成为校级以上优势(特色)专业负责人;成为校级以上创新(教学)团队负责人;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3);获得省级教坛新秀,或省级优秀教师奖,或校级教学名师奖;由副高晋升为正高者。
(5)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合格标准(在期中考核合格标准的基础上,符合下列其中1条):在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主持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或教研(教改)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前3)或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5),或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排名第1),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排名前3);获得校级教坛新秀奖或校级“陆增镛”教师奖。
(6)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考核不合格者:未达到合格标准者。
三、考核方式
列入此次期满考核范围的,需填写《湖州师范学院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期满考核表》(见附件2)及《湖州师范学院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期满考核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
四、考核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湖州师范学院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期满考核表及中期考核(2016年6月30日)之后的业绩佐证材料(独立装订,附目录页码),一式3份;
(二)湖州师范学院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期满考核信息汇总表,一式3份;
上述纸质材料请于2018年11月1日前提供至人事处(明达楼427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02148@zjhu.edu.cn。
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0572-2321039,656239
附件下载:
校第五批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考核名单
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期满考核表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期满考核信息汇总表
人事处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