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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1-04-19   来源:人事处   作者:   阅读次数:517 次

各部门、下属学院:

根据《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17〕17号)《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办法》(湖师院发〔2018〕38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岗位聘任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开展第三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聘期内岗位职责及目标任务见《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任细则》(湖师院发〔2017〕18号)。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校在编在职人员和参照执行事业编制工资待遇的人才派遣人员。

三、考核结果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四、考核程序

学校成立校级岗位聘任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二级单位成立岗位聘任聘期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具体考核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自评。教职工本人自行填写聘期考核表,对本聘期工作进行总结,提交至所在单位岗位聘任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审核。

2.审核推荐。各二级单位岗位聘任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对象的全面业绩和聘期内工作表现予以考核,做师德师风及思想政治鉴定意见,提出聘期考核结果的建议,并对考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上报,其中:

辅导员岗位人员报学生处审核;实验教辅岗位人员报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其余岗位人员报人事处审核。

3. 审议。学生处、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后形成考核情况报告,汇总至人事处,由人事处对各岗位聘期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后提交校岗位聘任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拟定考核结果建议。

4.公示。岗位聘任聘期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5.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校长办公会议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五、相关规定

1.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按照2017年学校第三轮岗位聘任所聘岗位类型实施分类考核。聘期内进校的按照引进合同约定的聘任类型进行考核。

2.关于教学、科研、育人工作量及绩点核算有关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3.聘期内因职称、职务变动等原因岗位发生变动的,请按变动情况如实分段填写聘任岗级及聘任期限。

4.具体有关规定依据《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17〕17号)、《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办法》(湖师院发〔2018〕38号)、《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任细则》(湖师院发〔2017〕18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六、材料要求

各二级单位应认真组织、高度重视本次岗位聘任聘期考核工作,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同时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人事处429办公室(联系人:张菊2321231/650639)

1.《教职工岗位聘任聘期考核表》1份;

2.《二级单位教职工考核情况汇总表》1份;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zhangju@zjhu.edu.cn

 

 

附件:

1.教职工岗位聘任聘期考核表.doc

2.二级单位教职工考核情况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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