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网站   学校首页
  • 网站首页
  • 机构设置
    • 基本职能
    • 工作职责
    • 联系方式
  • 人才引进
    • 人才政策
  • 人才队伍
    • 人才风采
    • 师资建设
    • 职称评聘
  • 规章制度
    • 人事综合
    • 师资建设
    • 劳资保险
  • 文档下载
    • 人事综合
    • 师资建设
    • 劳资保险
  • 岗位聘任
    • 公告公示
    • 政策文件
    • 常见问题
    • 表格下载
人才队伍
  • 人才风采
  • 师资建设
  • 培训进修
  • 教师资格认定
  • 教职工考核
  • 人才项目申报
  • 职称评聘
  • 通知公告
  • 政策文件
  • 文档下载
快速通道
  • 人才引进
    • 人才政策
  • 师资建设
    • 培训进修
    • 教师资格认定
    • 教职工考核
    • 人才项目申报
  • 劳资保险
  • 职称评聘
    • 通知公告
    • 政策文件
    • 文档下载
 
人才项目申报 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人才队伍  师资建设  人才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20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0-09-28   来源:人事处   作者:   阅读次数:123 次

各部门、二级学院、附属医院: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根据《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湖师院发〔2018〕58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从事专业课教学的专任教师和从事实验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2017年、2019年已认定人员不重复认定。

二、认定条件

依据《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第一条“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认定第二款认定条件。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教师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2、学院审核。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考核工作小组,对申请教师的材料以及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进行审查,组织初评,形成初评意见后向学校推荐,同时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3)。

3、组织认定。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考核领导小组对申请认定的教师进行认定。

四、相关说明与要求

1、职能部门工作的专任教师向学科所属学院提出认定申请。

2、附属医院申报人员(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中级以上(不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校有任教(不含临床带教),申报材料提交医学院、护理学院审核。

3、2017年、2019年已认定人员,无需再次认定。已认定人员名单详见(附件4)。

4、各单位请于10月10日前将教师个人申报材料《湖州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质稿一式3份,电子稿)、申报佐证材料(纸质稿1份)、部门汇总表《湖州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表》(纸质稿一份(盖公章),电子稿)报送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明达楼427室,联系人:沈云强,联系电话:2321039(664994)邮箱:02684@zjhu.edu.cn。

 

附件一: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二:湖州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三:湖州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xls

附件四:2017年、2019年双师双能型已认定人员名单.xls

 

 

                                                        

                  人事处

      2020年9月28日

[ 返回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管理入口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学士路1号 邮政编码:313000 联系电话:0572-2321557
传真:0572-2321557 版权所有 © 2012 - 2013 湖州师范学院人事处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