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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8-08-31   来源:人事处   作者:   阅读次数:72 次

各部门、二级学院:

学校于8月30日收到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详情见附件。请各部门、二级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开展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校推荐指标为:重点资助不定推荐指标、第一层次可推荐3人、第二层次可推荐6人。

2.为体现行业人才培养发展特色,今年设立了医疗健康、宣传文化、会计、律师、金融、乡村振兴等行业领域培养专项,行业专项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选拔,不占单位和地方综合推荐指标,推荐由各地市相关职能部门汇总申报。

3.鼓励以协同创新团队形式申报培养,支持跨单位、跨领域交流合作和协同创新,以团队为载体开展151人才梯次培养,省级以上创新团队可以团队形式申报,团队领军人才和支撑骨干人才(不超过3人),分别纳入相应层次培养,推荐人选不占单位和地方综合推荐指标。

4. 省151人才培养工程推荐申报自今年起,依托“浙江省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平台”开展网上申报,申报对象及主管部门必须通过平台进行申报审核推荐。

请相关学院于9月3日前提交1份纸质《2018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至人事处427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2321039,656239。

 

 

附件1_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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