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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轮岗聘聘任至求真学院工作的有关说明
编辑日期:2017-05-17   来源:人事处   作者:   阅读次数:127 次

     根据《关于求真学院内部管理体制调整的意见》、《关于求真学院内部管理体制调整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求真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将按照一次定编(定人)、逐年到位的原则,与校本部统一部署、同步进行。现就此次求真学院聘任有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人员编制

    聘任至求真学院的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其原有人事关系保持不变,就是湖州师范学院事业编制,实行母体学校与求真学院双聘。

    二、岗位聘期

    求真学院教师的聘期与母体学校一致。本轮岗位设置与聘任期限为三年(2017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到期后下一轮岗位聘任求真学院人员仍可以按条件应聘湖州师范学院岗位。

    三、聘期考核

     求真学院聘任并到求真学院工作的人员,由求真学院按照人员所聘岗位与岗位职责和任务进行管理和考核,适当提高教学基本任务,减少科研基本任务。科研任务按对应职称减半要求,减少部分增加到教学基本任务中,总绩点不变。求真学院聘任,工作岗位在母体学校相关单位的人员,求真学院委托母体学校相关单位进行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报求真学院审定。

    四、待遇

    聘任至求真学院并到求真学院工作的人员,全年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湖州师范学院年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数基础上提高10%-15%;教学科研奖励仍按照湖州师范学院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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