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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6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6-03-17   来源:人事处   作者:   阅读次数:61 次

各部门、下属学院: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派2016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一)2012年后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二)外语水平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1.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BFT)高级120分;

2.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合格标准;

3.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生活1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二、选派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学校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至省外国专家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综合评议,确定进修人员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见附件,一式3份,需A4纸打印)。

(二)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证书、外语水平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

四、进修渠道和期限

    出国进修人员可自行联系进修单位,进修学科和项目选择要有针对性。出国进修期限为3至6个月。

五、经费资助

    进修人员的出国进修经费由省财政资助,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等,标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财教[2010]286号)。

六、其他事项

(一)出国进修人员出国前须与单位签订出国进修协议,明确承诺按期回单位服务,并办理公证。

(二)出国进修人员出国期间在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3月23日前送至人事处(行政楼427室),《“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电子文档发送至zhucheng@。

 

    联系人:朱成        联系电话:2322043(673786)。

关于选派2016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                                       

                                               人 事 处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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