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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选2016-2017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6-03-17   来源:人事处   作者:   阅读次数:63 次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加快浙江省高等院校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高等学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共享优质学术资源,根据《关于增选2016-2017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师培字〔2016〕2号)文件精神, 为切实做好我校访问学者导师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院士或特聘教授;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可接受访问学者。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也可申请成为访问学者导师:

(1)近三年主持并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及以上者,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2)近五年发表学术论文一级刊物2篇及以上或权威刊物1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2名)。

二、申报材料

请各位申报人将《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表》(一式三份)及《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于2016年3月16日前提供至人事处朱成,联系方式:2322043(673786)。

另请各位申报人将上述表格的电子版发至:zhucheng@。

 

湖州师范学院关于增选2016-2017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 事 处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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