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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院校国内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5-04-24   来源:人事处   作者:   阅读次数:78 次

各部门、下属学院: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附件2)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就我校教师国内访学转发展项目验收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我校2013—2014年申报已到期的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须于2015年底前办理结题手续。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后提交人事处审议。
    (二)结题要求: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附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1份,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页、目录页、正文和版权页;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附公开出版的著作1部;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及其他的,需附有关报告文稿及其推广应用材料。成果都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否则视为无效。
(三)结题程序:申报结题者须提交《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3份,并附相应成果复印件1份,将结题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于2015年5月10日或2015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人事处(明达楼427室)。
 
联系人:张 剑、何阅雄,联系电话:2322043(683358)、2321272(666035)。电子文档发送至zj2012@。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结题报告    
         2.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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