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师院人〔2011〕6号
关于第三、四批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期满
和期中考核的通知
各部门、下属学院:
根据湖师院发〔2002〕1号、湖师院办发〔2006〕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校第三、四批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期满和期中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核依据为《湖州师范学院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考核办法》(湖师院办发﹝2006)46号)。
2.培养人提交期满或期中的总结报告和《湖州师范学院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期满考核表》或《湖州师范学院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期中考核表》(表格可在人事处网站“电子公告”下载)。
3.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培养人的培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作出书面意见,整理材料上报人事处。材料包括:⑴学院书面意见一份;⑵培养人总结报告一份,《考核表》一式三份;⑶培养人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各种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4.人事处汇同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组评议。学校召开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进行评议,确定考核等级,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公布考核结果。
6.联系人:刘媛媛 联系电话:2321557 661915
邮箱:lyy@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人才 考核 通知
湖州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1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