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加快浙江省高等院校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高等学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共享优质学术资源,根据《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师培字〔2013〕9号)文件精神, 为切实做好我校访问学者导师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院士或特聘教授、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省重中之重、文科基地;“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及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均可接受访问学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授(或副教授)可申请成为访问学者导师:
(1)近两年主持并在研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参与国家级项目并有可支配的经费。
(2)近三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或一级刊物2篇或权威刊物1篇或有专著出版,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3名)。
3.访问学者导师一般应是硕士生导师或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4.导师必须在职在岗。本校导师不接受本校教师访学。
二、申报材料
请各位申报人将《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表》(一式三份)及《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于2014年1月6日前提供至人事处张剑,联系方式:2322043(683358)。
另请各位申报人将上述表格的电子版发至:zj2012@。
附件一
《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表》
附件二
《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申报汇总表》
人 事 处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