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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4-03-25   来源:人事处   作者:   阅读次数:72 次

     浙江省教育部科技司文件《关于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现予以转发,现将“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申报工作做如下说明:

一、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名额为1个。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申报方式

    1.地方所属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实施“985工程”的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以主管部门的职能司局为单位,以公函的形式统一申报。不受理其他组织和个人的申报。

    2.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加盖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申请材料必须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包含附件在内不超过40个页码。申请材料需一式9份,双面打印装订。

     3.申报者需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附件3)。

    4.学校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7月8日。

5.逾期、超额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6.附件2、附件3的电子稿发送至zj2012@,纸质稿在7月8日前交至人事处张剑(2322043,683358)。

附件1:关于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附件
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                                           

                                          人事处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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