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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 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4-03-25   来源:人事处   作者:   阅读次数:76 次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派 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一)已列入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二)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高级120分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合格标准,或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生活一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正高级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二、选派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所在部门审核,学校汇总推荐,并上报省外国专家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综合评议,确定进修人员名单。

三、进修渠道和期限

  出国进修人员可根据进修需要自行联系接受单位,进修学科和项目应是拟去进修国的强项,并具有针对性强的研究课题,有明确的高水平国外合作者。出国进修期限为3至6个月。

四、经费资助

  进修人员的出国进修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等,由省财政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标准(财教[2010]286号)进行资助。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见附件,一式3份,需A4纸打印)。

  (二)外语水平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2013年4月20日之前交人事处,同时《申请表》电子文档(word版)发送至zj20121@。

六、其他事项

  (一)经批准派出进修的人员,出国前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出国进修协议书》,明确承诺履行按期回原单位服务的义务,并办理公证等事宜。协议书应包括不延长进修期限、不改变进修性质等内容。

(二)获得出国进修资助的人员,其出国进修期间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                                                  人事处

二О一三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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