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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国内外访学申报程序及相关说明
编辑日期:2014-03-11   来源:人事处   作者:   阅读次数:80 次

 一、申报程序
     1.人事处每年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下发年度进修通知,申请人需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在职教师访学计划申请表》(附件1)并附邀请函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进修申请。           
     2.各单位对申请国内外访学人员名单进行初审,形成本单位的《年度教职工进修计划汇总表》(附件2),并在本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及《公示情况报告》统一报送人事处。
     3.人事处汇总审核各单位国内外访学申报计划,提出审核意见,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备案。
   二、注意事项
           1.国外访学人员在办理签证时,需要到人事处俞金老师处办理《个人经济收入证明》(附件4),同时至人事处张剑老师处办理《Financial sponsor certificate》(附件5)。
          
2.办理完以上手续之后的国外访学的教职工,持邀请函,到人事处签订访学协议。
    3.国外访学人员办理完签证或港澳台通行证后,及时与人事处张剑联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护照复印件,由人事处为访学人员预订机票(请各位访学人员尽早办理好护照等,并早日确定好访学出发时间,机票预订时间以提前30天左右为宜)。
   4.国内访学人员需访学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等,到人事处签订访学协议。
   5.访学人员缺因研究课题或学习任务尚未完成,需要延长期限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审议同意后,由人事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经学校批准延长的人员,延长期限内,访学经费自理。
    6.访学人员须按期回校,未经批准而逾期未归人员,从超过规定期限的次月起停发所有工资及待遇,其中逾期3个月以上者,不再保留公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学校将按协议约定或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7.教职工国内外访学相关事宜以《湖州师范学院教师国内外访学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14〕14号,附件6)中规定为准。
    三、返校事宜
1.访学人员学成返校后2周到人事处及所在单位报到,并填写《湖州师范学院教师国内外访学返校回执单》(附件3),并向学校提交访学机构学术负责人对其学习或研究结果的书面评价等相关材料。
2.访学人员返校后须进行考核。国家、省公派国内外访学人员考核要求参照国家、省选派文件执行。校派国内外学人员返校1年后参加学校考核。考核内容除了参考访学计划完成情况、访学单位评价意见外,还需要完成以下内容中的两项,方为考核合格。
与访问单位和导师的联系状况,国际学术网络的建立和学术资源的获得状况;面向全体或部分师生的学术讲座、工作坊、研讨会的开展情况;本人或所指导的学生发表高质量的论文情况;参加国际或国内(核心)会议以及作学术报告情况;主持获得国际合作项目、省部级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以及参与国外高水平研究项目情况;核心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情况。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其本专业相关作品、政策咨询报告或获奖等可作为考核依据。
3.校派国(境)外访学,学校资助的经费分两次发放,学成返校报到后报销资助经费的70%,完成考核目标者,学校补齐剩余的30%;未完成考核目标者,剩余30%经费由本人承担。由本人承担的经费可由学校配套的课题经费和人才梯队资助经费中列支。对于无特殊原因而没有完成访学计划,擅自提前回校者,所有费用由本人承担。
 
       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在职教师访学(计划)申请表》   
             2.《年度教职工进修计划汇总表》             
             3.《湖州师范学院教师国内外访学返校回执单》
            
             4.《个人经济收入证明》
            
             5.《Financial sponsor certificate》
            
             6.《湖州师范学院教师国内外访学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14〕14号)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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