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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进修解答
编辑日期:2013-10-31   来源:人事处   作者:   阅读次数:75 次

一、读博人员的相关政策解答:

  (一)按照我校现行的学历进修政策,读博人员可分为“房产抵押担保读博”或“先辞职后调入读博”两类。

(二)“房产抵押担保读博”人员实行担保制度。“有房产抵押担保读博”人员上交材料时除需要上交申请人的《湖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及所附的报考学校《招生简章》一份外,还应附房产证复印件,由亲戚朋友为担保人的读博人员应附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书》及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如单位收入证明原件、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等复印件)。

  (三)“先辞职后调入读博”人员,个人愿意学成返校且学院同意接收者,可与学校签定先辞职后调入协议,包括约定学成返校后工作的待遇及奖励标准等。

  (四)为缓解进修人员生活压力,支持进修人员顺利完成学业,对与学校签定先辞职后调入协议的人员,若个人确有需要,可按《关于给部分辞职读博人员提供借款的通知》(湖师院人2011〔2〕号)办理借款事宜。

   (五)读博人员在获得博士学位和学历回校报到并经考核合格后,学校给予奖励,标准按《湖州师范学院博士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07〕42号)规定执行。

    二、访问学者的相关政策解答

(一)国内访问学者的进修费用,凡属校级及以上人才梯队培养人员,由本人培养专项经费中全额开支,其他人员报销进修费用的2/3。在学校规定的正常进修期间,享受并按月兑现学校规定的工资等待遇,停发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改发进修津贴,进修津贴标准为每月800元,1年以12个月计发。

(二)对申报出国(境)进修,按《湖州师范学院教职工出国(境)进修选派暂行办法》(湖师院发〔2011〕4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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