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人员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6-03-30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师〔2019〕90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现对第二批“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人员进行期满考核,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第二批“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人员

二、考核内容

对照“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湖师院发〔20228)文件规定的基本目标任务,对培养对象实际成果产出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1.个人报。培养对象根据目标任务填写《“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才期满考核登记表》和《“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才期满考核业绩汇总表》,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考核。学院组织专家考核,对培养对象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议,从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明确考核意见及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合格”或“不合格”

3.学校审议。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学院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组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议,确定考核结果并在智慧校园公示3个工作日。

4.学校审定。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人员期满考核登记表》和《“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人员期满考核业绩汇总表》各1份,学院党政领导签字盖章。

2.请各单位于2026415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人事处(明达楼427办公室),电子版以“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期考核+所在学院”命名,发送至浙政钉。

联系人:  联系电话:2321557


附件:

附件1:“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人员期满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2:“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人员期满考核业绩汇总表.xls

附件3: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湖师院发〔2022〕8号).pdf


  

  

  

人事处

202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