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师〔2019〕90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现对第二批“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人员进行期满考核,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第二批“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人员。
二、考核内容
对照《“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湖师院发〔2022〕8号)文件规定的基本目标任务,对培养对象实际成果产出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1.个人填报。培养对象根据目标任务填写《“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才期满考核登记表》和《“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才期满考核业绩汇总表》,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考核。学院组织专家考核组,对培养对象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议,从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明确考核意见及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
3.学校审议。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学院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组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议,确定考核结果并在智慧校园公示3个工作日。
4.学校审定。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人员期满考核登记表》和《“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人员期满考核业绩汇总表》各1份,学院党政领导签字盖章。
2.请各单位于2026年4月15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人事处(明达楼427办公室),电子版以“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期满考核+所在学院”命名,发送至浙政钉。
联系人:李 逾 联系电话:2321557
附件:
附件1:“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人员期满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2:“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人员期满考核业绩汇总表.xls
附件3: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湖师院发〔2022〕8号).pdf
人事处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