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择优竞聘的用人机制,根据《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22〕47号)和《校聘教授/研究员 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22〕50号)有关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聘岗位
此次校聘岗位类型分4类:校聘教授、校聘研究员、校聘副教授、校聘副研究员。
二、申报对象
校聘教授/研究员岗位申报对象为具有副高级专技职务的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申报对象为具有中级专技职务的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
三、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政治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能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年龄、能力或技能等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申报条件
1.校聘教授/研究员
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且不满5年,根据所聘岗位类型,须满足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相应正高级岗位的业绩基本条件。
2.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且不满5年,根据所聘岗位类型,须满足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相应副高级岗位的业绩基本条件。
3.工作业绩突出,经学校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主任提名可申请竞聘校聘教授/研究员、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提名人选主要是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或为所在行业领域做出卓越贡献者。
三、聘任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任,拟聘人选由各级岗位聘任组织根据聘任权限在充分酝酿基础上,通过评审,票决确定。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根据本人所在岗位性质和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岗位职责、目标和聘任条件,由本人填写相应的“岗位聘任申报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表”进行自主申报,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2.学院推荐。所在学院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专业基础、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推荐人选报学校人事处。
3.材料审核。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组织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形成推荐名单;校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评审,确定拟聘人员建议名单。
5.公示。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校长办公会议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审定。
7.聘任。公布聘任结果。
五、工作要求和说明
1.已申报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者,也可同时申报校聘教授、副教授岗位,若经湖州师范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通过被聘为高一级职称者,则自动退出此次校聘岗位申报。
2.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工作业绩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有关聘任详细规定见文件《校聘教授/研究员 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22〕50号)和《湖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22〕54号)。
3.各单位于11月27日前,将以下推荐材料报送至明达楼429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湖州师范学院校设岗位聘任申报表》(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表》(附件2)份、《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岗位推荐聘任人选汇总表》(附件3)、业绩支撑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各1份。所有填写的业绩成果及荣誉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制作目录,各单位须核对原件材料,并在证明材料目录中注明“以下证明材料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印章。
联系人:韦诗玥 联系电话:2321231 邮箱:03187@zjhu.edu.cn
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校设岗位聘任申报表》
2.《湖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表》
3.《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岗位推荐聘任人选汇总表》
4.《校聘教授/研究员 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5.《湖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湖师院发〔2024〕30号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补充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