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评选表彰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45号)和湖州市人力社保局的相关要求,现将表彰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主要面向在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示范引领效应或者在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引领支撑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创新发展中取得卓越成效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根据要求本校推荐名额为1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取得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为国内同行所公认,或取得引领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标志性成果或是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课题的主要完成者,或省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或多项二、三等奖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是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课题的主要完成者,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多项二、三等奖课题的主要完成者,或是获得中国专利奖银奖及以上成果的主要发明人或省知识产权大奖的主要发明人;
(3)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在党的创新理论溯源铸魂传播方面发挥示范作用,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为国内同行所公认;
(4)在完成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在防病治病和临床工作中技术精湛,在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危重病症的诊治中有重大贡献,诊治水平先进,疗效好,或研发出填补国内空白的诊断技术、医疗器械,或在有效预防控制疾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成绩卓著,业绩为同行专家所公认;
(6)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学思想、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成绩显著,得到国内同行公认,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得多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7)长期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8)在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国际传播、文化科技、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国家赢得重大荣誉,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9)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方面,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对推动产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为国内同行公认;
(10)在其他行业、领域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突出贡献。
2.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应当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技术成果在业内具有重大影响力;
(2)主持重大技术革新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3)具有创新先进操作方法,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成功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数字化改革或智能制造领域取得标志性成果,形成行业示范效应。
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评选以近5年业绩贡献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对国家战略性领域研究、“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支持产业、“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技术领域、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五大未来产业的核心技术技能人才予以重点支持。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予以适当倾斜。
二、奖励办法
(一)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由省政府授予“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颁发证书,给予一次性资金1万元,市级按照人才新政5.0给予配套奖励。
(二)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二级医疗待遇,参加一次由省人力社保厅组织的休养活动。
(三)浙江省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由省政府颁发“浙江省中青年专家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证书。
三、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填写《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汇总表》(见附件),于2025年8月31日前以电子版发送至浙政钉。
联系人:李逾 联系电话:2321557
人事处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