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浙北学者”管理办法(试行)》(湖师院发〔2022〕72 号)文件精神,为创建高水平湖州师范大学,深入实施人才强校首位战略,强化学者为重办学理念,构建有序衔接、引育并举的人才机制,营造人才发展最优生态,着力培养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决定开展2025年度“浙北学者”岗位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申报对象为学校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
二、选聘条件
详见《“浙北学者”管理办法(试行)》(湖师院发〔2022〕72 号)文件(附件4)。
三、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本人根据条件向学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报《湖州师范学院校设岗位聘任申报表》《湖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学院推荐。所在学院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专业基础、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推荐人选后报学校人事处。
(三)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组织评审。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提交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审议确定拟聘建议人选名单。
(五)公示审定。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六)发文聘任。学校发文公布聘任结果,签订岗位合同和聘期目标任务。
四、注意事项
(一)“浙北学者”岗位坚持德才兼备、突出实绩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聘任原则,坚持岗责统一、绩效导向的管理原则,以重点目标任务为导向,充分体现优绩优酬,让优秀人才各展其长、各尽其能、各得其所。
(二)申报条件所列业绩除人才项目外,应为近五年取得,即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三)各学院于2025年6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明达楼429办公室,同时提供全套电子版推荐材料,具体如下:
1.《湖州师范学院校设岗位聘任申报表》(附件1)一份、《湖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表》(附件2)一份、《“浙北学者”岗位推荐聘任人选汇总表》(附件3)一份。
2.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所填工作业绩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学院须核对原件材料并在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审核人员手写签字确认)。
联系人:王燕丽 联系电话:2321231/686002
附件:
附件3:湖州师范学院“浙北学者”岗位推荐聘任人选汇总表.xls
附件4:湖师院发〔2022〕72号 关于印发《“浙北学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