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湖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22〕54号)文件要求,经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学校审查,吴杰文等4人符合专业技术职务初聘条件,现对初聘对象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申报人员对自身的公示情况存有异议的,可通过联系电话进行反映,并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四、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5-03-25至2025-03-31。
五、联系方式:人事处0572-2322043(邱老师)。
人事处(人才办)、退休工作处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