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培养一批业绩突出,有望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的优秀青年博士,持续提升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浙北英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18〕22号)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度“浙北英才”A类计划选拔和2021、2022年度入选人员期满、中期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选拔工作
(一)选拔范围与推荐名额
选拔范围。全校在册在岗,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教职工,已经入选“浙北英才”A类计划的教职工不再重复申报。
推荐名额。本次计划选拔10人左右,以部门、二级学院为单位推荐,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
(二)选拔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爱岗敬业,事业心强,师风端正,德才兼备,为人师表。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业绩突出,经培育有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潜力的教职工。
(3)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海外人才可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过系列论文;或出版过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专著;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具有其他足以证明具备培育条件的成果。
(4)能胜任课程讲授任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专职科研岗位教师不作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刚性要求。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进行对外学术交流,达到国家(省)公派出国外语水平者优先。
(6)申报人员的年龄计算、成果统计的时间节点均为申报年前一年的12月31日。2024年度申报业绩统计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该时间段以外的成果请不要填写。
(三)选拔办法与程序
(1)选拔办法
“浙北英才”A类计划的选拔培养工作紧紧围绕学科建设、硕士点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自主申报、择优选拔、公开评审”为原则,以“科研、教学、服务地方”三个评价维度为导向,严格要求,保证质量,逐级择优推荐评选,适当向硕士点建设专业和一流建设学科倾斜。
(2)选拔程序
①个人申报。申请者填写附件1:《“浙北英才”A类计划推荐表》和附件2:《“浙北英才”A类计划申报人员近五年业绩汇总表》,同佐证材料一并上报至所在单位。
②所在部门、二级学院初审、推荐。所在部门、二级学院对个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推荐意见,报学校审核。
③职能部门审核。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纪检监察室对申请人有无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核。
④组织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组织答辩,提出拟入选名单。
⑤网上公示。对拟入选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⑥审定发文。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后发文公布。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
(2)请各单位于10月23日前(逾期将不予受理),将以下推荐材料报送至人事处427办公室:
①“推荐表”,签字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佐证材料(所有填写的业绩成果及荣誉均需提供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将视为无法认定),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提供以上材料的电子版。
②“汇总表”,签字盖章纸质一式一份。同时提供excel格式电子版。
③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2021、2022入选人员期满、中期考核工作
(一)期满考核
(1)考核目标。A类计划入选人员应以湖州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在培育资助期内完成以下所列内容中的1项:
①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权威期刊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并在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及以上;其中艺术、外语、体育类学科可以是第一作者在一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一级出版社专著)1篇(部)并发表核心学术期刊论文2篇。
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学术期刊、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且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高被引论文、热点论文1篇及以上,或论文在相应ESI学科的年均它引量达20次以上。
②入选者在支持期内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
③新主持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其中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至多1项),或新主持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较大成果。
③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或第一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以上奖项需有个人获奖证书。
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五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省级教学名师奖或国家级精品课程1项(排名前三);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第一);
⑥主编并出版权威出版社学术专著(含译著,排名第一)1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出版由专业指导委员会批准出版的本学科全国统编教材1部;或主编(排名第一)的教材获得省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⑦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并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
⑧自然科学类新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人文社科类新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不少于30万元。
⑨其他不能确定且未包含在前述的业绩者,可由本人和学院提出申请,由校学术委员会评议认定。
(2)考核要求。2021年入选人员填写附件3:《“浙北英才”A类计划期满考核登记表》和附件4:《“浙北英才”A类计划期满考核业绩汇总表》,学院(部门)签署意见后,于10月23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一份(附业绩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将视为无法认定)报送人事处427办公室,同时提供以上材料的电子版。
(二)中期考核
2022年入选人员填写附件5:《“浙北英才”A类计划中期进展报告》,学院(部门)签署意见后,于10月23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备案,同时提供电子版。
联系人:张立英 联系电话:2321039
人事处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