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引进人才聘期第二阶段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07-12浏览次数:18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公布2013年引进人员有关政策的通知》(湖师院发〔201318号)、《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湖师院发〔2016〕88号)的有关规定,对引进人才进行聘期第二阶段考核,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3年到我校工作的博士及以上人才,具体名单通知到相关学院/部门。

二、考核内容

根据进校时签订的人才引进合同工作目标任务书,考核聘期第二个阶段工作目标,即聘期第二阶段考核指标。

三、考核程序

1.制定方案。根据学校考核标准和相关要求,二级学院制定本学院的考核实施方案;

2.材料整理。组织考核对象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引进人才聘期工作考核表》和《引进人才业绩汇总表》,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部门。

3.学院/部门审议。各学院/部门组织专家或院学术分委员会对引进人才的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议(部门可委托与考核对象所在学科的学院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并报学院/部门经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务会议审议,审议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4.学院/部门公示。各学院/部门审议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向学校报送。

5.学校复核。学校相关部门组建复核小组,在各学院/部门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与学院人才考核挂钩。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引进人才聘期考核工作,严肃认真、合理公正做好此次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

2.参加考核的引进人才如实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引进人才聘期工作考核表》,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在第一阶段考核中已被评议采用过的工作业绩在第二阶段考核中不重复使用。

3.考核采用个人申报制,本次不申报考核的人才原则上可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前进行考核。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引进人才业绩汇总表、考核表、公示情况报告各1份。

2.请各单位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以学院/部门为单位报送至人事处(明达楼427办公室),电子版以“引进人才聘期考核+所在学院/部门”为邮件主题,发送至 02783@zjhu.edu.cn。

备注:请各单位于2021年7月21日前将个人申报填写的《湖州师范学院引进人才聘期工作考核表》电子版(无需学院考核结果)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发送至上述邮箱。

联系人:莫东坡, 联系电话:2321039/17816779279(66) 。

 

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引进人才聘期工作考核表 .doc

2.引进人才业绩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