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报。申报者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请表》、《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并向所在部门、二级学院递交有关申报材料,各类申报材料取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 6 月 30 日。申请人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申请非学校组织评审的其他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请表》。
(二)所在部门、二级学院资格初审。申报人所在部门、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根据审查结果,对申请人员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条件提出明确意见,并将具备资格条件的人员报学校审核。各部门、二级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评聘申报名册》及申报者的各类申报材料统一上交人事处。
(三)代表作送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送原“985”“211”高校、双一流高校及相当层次的高水平学校实行匿名鉴定,特殊学科如外语、音乐、美术、体育等可以送单科性专业院校。送审结果仅限用于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使用。申报正高者送审代表性论著 3 篇(部),申报副高者送审代表性论著 2 篇(部),分别送 5 名和 3 名国内同行专家评议。学校按申报正高者 2500 元/人、副高 1500 元/人收取送审费用,费用按照实际支出情况多退少补。首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费用由学校承担,第二次申报送审费用由申报者个人承担。送审论文经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后不得进行更换。
(四)职能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并公示。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社会合作处、学科处、学生处、实验设备与管理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资格人员的评审材料进行网上公示 5 个工作日。申报人员的申报类型一经公示不得更改。
(五)所在部门、二级学院推荐。各部门、二级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组,考核推荐组根据学校年度评聘计划、岗位任职条件,在全面考核申报对象的履职情况和业务水平、能力、素质的基础上进行推荐,推荐结果报学校人事处。
(六)学校学科组评议。学校组建学科评议组,各评议组负责对推荐对象的学术技术水平、能力进行专业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
(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委员会主要根据部门、学院考核推荐组和学科评议组推荐评议情况研究确定聘任人选。
(八)结果公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推荐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5 个工作日。
(九)学校聘任和结果报备。学校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公示结果和学校聘任岗位数,研究确定聘任人员名单,由学校发文聘任,评聘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