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10-21浏览次数:95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省财政给予每人5万元奖金,并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评选名额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年龄60周岁以下的在职教师。

已经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以及曾经获得过同一奖项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名额100名,实行差额推荐。我校推荐名额总数为3名。本次推荐以下属学院(部)为单位推荐,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

、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四有好老师”标准,坚持做学生的“四个引路人”,自觉践行“四个相统一”。

2.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对所教学科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素质方面成绩突出。

4.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需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评选要求

1.发挥评选的激励导向作用,向一线教师倾斜。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中层干部入选比例不超过25%,校级领导不参加评选。

2.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做好推荐工作,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强调公认度、先进性和典型性,从严把关,确保质量。推荐人选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是党员的所在支部必须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出具写实性鉴定意见。坚持逐级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必须及时核实,有问题的不得推荐。

、推荐流程

1.组织提名。由二级学院(部)分党委(党总支)负责做好广泛宣传发动、提名推荐等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做好推荐工作,强调公认度、先进性和典型性,从严把关。是党员的所在支部必须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出具写实性鉴定意见被推荐人员名单须经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推荐材料。被推荐人员认真填写《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见附件1),相应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佐证材料第一页为目录,总页码不超过50页)。同时二级学院(部)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盖章上报)。

3.学校推荐。学校组织评审会议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上报材料。被推荐人员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8〕40号)要求,进一步认真完善申报材料后上报省教育厅。

、报送材料

1.《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一式11份及电子稿,佐证材料装订成册2份。

2.《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及电子稿。

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地在5月28日前报送至人事处427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敏,电话:2321039、656239,E-mail:02148@zjhu.edu.cn。

 

附件:

附件1 

附件2                                                                                                     

                                                                                            人事处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