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布通知。人事处发布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申报通知。(文件依据: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22)47号)、《校聘教授/研究员 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22〕50号))
2.个人申报。根据本人所在岗位性质和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岗位职责、目标和聘任条件,由本人填写相应的“岗位聘任申报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表”进行自主申报,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3.学院推荐。所在学院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专业基础、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推荐人选报学校人事处。
4.材料审核。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5.组织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形成推荐名单;校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评审,确定拟聘人员建议名单。
6.公示。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校长办公会议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审定。
8.聘任。公布聘任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