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6-05-23浏览次数:79

各部门、下属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674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推荐名额

普通高等学校在册正式一线教师。

学校领导以及学校中层正职人员和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我校推荐名额总数为4名。本次推荐以下属学院(部)为单位推荐,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

二、评选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经验丰富,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很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育人效果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6.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推荐流程

1.组织提名。由下属学院(部)分党委(党总支)负责做好广泛宣传发动、提名推荐等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做好推荐工作,强调公认度、先进性和典型性,从严把关。被推荐人员名单须经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2.推荐材料。被推荐人员认真填写《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见附件1),相应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佐证材料第一页为目录,总页码不超过50)。同时下属学院(部)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盖章上报)。

3.学校推荐。学校组织评审会议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上报材料。被推荐人员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认真完善申报材料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在2016527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供至人事处427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hucheng@,逾期不予受理。

1.《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及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稿一式5份;

2.《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纸质稿一式1份。

联系人:朱成   联系电话:2322043673786

 

 

附件下载

1. 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

2. 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2016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