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统一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并经学校审批同意,现确定下列人员为我校辅导员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14年4月11日到2013年4月17日,共7天。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湖州师范学院人事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监督电话:0572-2321126
联系人:刘老师
通信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学士路1号
邮政编码:313000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