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4-03-25浏览次数:72

各部门、下属学院:

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现已开始启动,为做好本次选派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办法与条件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类别、办法、条件,留学期限,资助内容等请参见《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附件1)及访问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阅。

二、选派程序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437号)(附件2),我校选派推荐工作以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学校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审核网上信息,纸质申请表所填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信息完全一致。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书面材料的内容和顺序可到国家留学网中的“出国留学”栏目下的“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中查看)。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份),于相应选派类别国家规定的受理时间提前7天提交所在单位初审。

    (二)单位初审推荐

各单位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优先领域,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和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 初审,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不超过500字,电子稿发送至zj2012@)。由所在单位统一将纸质申请材料(含《单位推荐意见表》)按顺序整理成册(一式1份,切勿装订),于相应选派类别国家规定的受理时间提前5天报送人事处审核盖章(逾期不予受理)。

(三)学校审核上报

人事处将结合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受理单位。申请人为中层干部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须组织部先签批意见。

三、相关说明

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是我校教职工在职进修培训的重要渠道,为提升我校出国进修培训的层次和质量,各单位积极鼓励本单位符合申请条件者参与竞争。从2014年起,学校将对入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教师给予一定的资助。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相关政策变动情况。

(1)从2014年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时间提前至1月,3月公布录取结果;留学资格有效期调整为1年(本次效期至2015年3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调整为3—24个月;西部和地方项目申报时须提交邀请信,自2015年起留学资格有效期也将调整为1年。

(2)今后,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员,5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3)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一步加强过程和目标管理,如将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进行年度审核,根据学业进展情况及国外导师评价意见决定是否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终止学业。

3.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将扩大至所有设有艺术类专业的高校和各艺术团体,网上受理时间15—115日,5月公布录取结果。具体事宜预计11月发布,请关注国家留学网。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即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西部和地方项目)网上4月6-20日受理申请,8月公布录取结果。申报时须提交邀请信,自2015年起留学资格有效期也将调整为1年。具体事宜待省里文件发布后另行通知。

4.浙江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办公室即日起开始提供咨询,咨询联系人:刘青,电话:0571—88320543;蓝晶晶,电话:0571—88008986。为方便申请,也可直接到我校人事处咨询,咨询联系人:张剑,电话:2322043(683358),邮箱:zj2012@,办公地点:西校区行政楼1011办公室。

 

附件:1.《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