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0〕47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对象
评聘对象为学校自主评聘系列岗位上符合上级有关部门、学校及学院规定的任职条件,在职在岗且2024年底前尚未退休的人员。自主评聘系列为:高校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高教管理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符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相关系列文件规定,满足《湖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22〕5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补充实施意见》(湖师院发〔2024〕30号)(以下简称《补充实施意见》)要求的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
三、具体安排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个人申报、二级单位审核推荐、学校评审聘任的方式,并采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评审,访问地址:https://zcps.rlsbt.zj.gov.cn/(使用个人账号密码登录或“浙里办”APP扫码登录)。
(一)个人申报
1.业绩维护。登录“平台”—完善个人基本信息—按各类业绩限填项数完善个人业绩档案库并上传佐证材料(仅支持PDF格式,业绩限填项数按附件执行)—学校职能部门业绩审核。申报人须于6月23日前完成个人业绩档案维护。职能部门将在6月28日前完成各项业绩审核工作。
审核通过的业绩方可提取用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计划。为提高业绩填写和审核的效率,请申报人严格按照限填项数要求维护个人业绩档案。提取业绩时,超过限填项数要求的业绩将无法提取。
2.计划申报。申报人员登陆“平台”,在“职称评审申报”栏目内选择“湖州师范学院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计划”进行自主申报—签订真实性保证书—填写申报信息—提取申报业绩(各类提取的申报业绩取得时间应为任现职以来至2024年6月30日)—上传相关附件—提交至对应二级受理点。“平台”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30日。申报人员须在“平台”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划申报,逾期平台关闭将无法受理。
(二)二级受理点资格初审
申报人员所在二级受理点(二级学院、部门)应通过“平台”对申报材料是否真实,申报人员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所在党委(党总支)须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进行鉴定。二级受理点根据申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平台”填写明确的、具体的初审推荐意见,并点击“通过”或“退回”。二级受理点资格初审时,若申报人员申报材料需修改完善,请点击“退回”。谨慎点击“审查不通过”,“审查不通过”的申报人员将退出本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且不可撤销。各二级受理点须于7月2日前完成资格初审推荐,并自行打印本学院或部门申报人员花名册(可从“平台”中导出),递交党政领导双签并盖章后,报送至人事处427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02684@zjhu.edu.cn。
(三)同行专家评议
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正高者送审代表性成果3项,申报副高者送审代表性成果2项,分别送5名和3名国内同行专家鉴定。送审代表性业绩经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后不得进行更换。同行专家评议结果2年有效,申报人员须在申报评聘计划时明确是否采用当年度同行专家评议结果。首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费用由学校与申报人各承担一半,第二次及以后申报送审费用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人员须自行关注人事处“职称评审”栏目有关同行专家评议工作的具体通知,预先准备好送审业绩的电子扫描版(须隐去个人信息,并与“平台”所标注的送审业绩保持一致)。
(四)职能部门审核及评前公示
职能部门根据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业绩,对其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具有申报资格人员的评审材料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考核推荐组推荐
各部门、二级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组,考核推荐组根据学校年度评聘计划、岗位任职条件,在全面考核申报对象的履职情况和业务水平、能力、素质的基础上进行推荐,推荐结果报学校人事处。
(六)公布评聘岗位职数
学校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划、当年评聘计划和高级职称实际申报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本年度职称评聘计划指标数,在学科评议组和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前公布。
(七)学科组评议
学校召开学科评议组会议,对推荐对象的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进行专业评议,提出评议意见。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须参加答辩。
(八)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
学校召开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会议,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进行评议,根据考核推荐组意见和学科评议组评议情况,在学校确定的评聘指标内研究确定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须参加答辩。
(九)结果公示
学校对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推荐结果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十)学校聘任和结果报备
学校根据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公示结果和学校聘任岗位数,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研究确定聘任人员名单并发文聘任,评聘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其它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求各部门、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和推荐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及逾期申报者,不予受理。
(二)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根据相应系列主管部门意见和“实施办法”“补充实施意见”等文件执行。
(三)其它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联系人:沈云强 联系电话:2321557
附件1:个人业绩档案库维护限填项数要求
人事处
2024年6月19日
附件1:
个人业绩档案库维护限填项数要求
序号 | 业绩档案 | 限填项数或年限 | 审核责任部门 |
1 | 教育经历 | 不限 | 人事处 |
2 | 工作经历 | 不限 | |
3 | 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 近5年(2019-2023) | 教务处 人事处 |
4 | 学术技术兼职情况 (各类学术/社会职务等) | 不超过2项 |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
5 | 获奖情况 (教学科研、参赛、思政等业绩成果获奖) | 累计不超过8项 |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教务处 学生处 人事处 |
6 | 获得荣誉称号情况 (个人荣誉,如劳动模范、先进个人、陆增镛教师奖等荣誉,或人才项目/称号) | ||
7 | 主持参与科研项目(基金)情况 | 不超过10项 |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
8 | 论文 | 正高累计 不超过10项; 不超过8项 |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
9 | 著(译)作(教材) |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教务处 | |
10 | 专利(著作权)情况 | 不超过5项 |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
11 | 主持(参与)制定标准情况 | 不超过3项 |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
12 | 成果被批示、采纳、运用和推广情况 | 不超过5项 |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
13 | 资质证书 | 不超过5项 | 人事处 |
14 | 奖惩情况 (个人获得的奖励/惩处) | 不超过2项 | 人事处 |
15 | 考核情况(必填) | 近5年(2019-2023) | 人事处 |
16 | 担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者任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工作的经历 (班主任及指导青年教师经历、本科生或研究生导师等) | 不超过5项 | 学生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 |
17 | 教学工作情况 | 近5年(2019-2023) | 教务处 |
18 | 教学改革、教学研究项目情况 | 不超过5项 | 教务处 |
19 | 参与团队业绩 | 不超过5项 | 学科处 教务处 实验室管理处 |
20 | 服务社会工作情况 | 不超过5项 | 社会合作处 |
21 | 指导参赛情况 | 不超过5项 | 教务处 团委 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