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第二批“南太湖精英计划”人才项目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10-09浏览次数:10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中共湖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州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湖州市2023年第二批“南太湖精英计划”人才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2023年“南太湖精英计划”人才培养专项实施办法》要求,现将2023年度第二批“南太湖精英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标

我校可申报人数为13名,具体湖州市委人才办下达的申报指导数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名,人文社科领军人才3名,教育领军人才3名,科技创新青年人才4名。

二、申报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申报书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相关电子表格请联系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材料时,需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电子材料及3份纸质材料,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注意:申报书后自行制作附件材料目录(标明页码),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须与申报书所填写的内容保持一致,申报书、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

三、申报要求

各单位须于10月13日前将推荐材料分门别类提交至相关职能部门逾期不再受理。其中:人文社科领军人才由人文社科处负责,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由科技处负责,教育领军人才由教务处负责,科技创新青年人才由人事处负责。

四、联系方式

1.人文社科领军人才:

人文社科处:陈程2320752,590869

2.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科技处:姚玲虹2321598,622356

3.教育领军人才:

教务处:余志敏2322600636595

4. 科技创新青年人才:

人事处:张立英2321039,662319

 

附件:关于印发《2023年南太湖精英计划人才培养专项实施办法》的通知(扫描版).pdf

 

 

 

人文社科处、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