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11-10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共青团浙江省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浙江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202318](以下简称《遴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湖州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指标

(一)专业应属于我省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符合《遴选工作的通知》规定的遴选条件。

)我校推荐指标2人。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经所在学院/部门同意后,按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普通A4纸黑白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于11月13日10:00前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交至人事处(427),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立英          联系电话:2321039

     

 附件1:附件1:浙人社办发〔2023〕1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共青团浙江省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3年“浙江工匠”申报材料相关附件.doc


人事处

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