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07-27浏览次数:10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2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规模。

202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选派访问学者、博士后1000人。我校计划选派2人,以学院为单位推荐(推荐名额≥2名的,请明确排序)。

(二)留学类别及资助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三)选派要求。

1.选派专业领域由各学院结合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实际需要研究确定,须为学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或实验室骨干,专业基础扎实、教学科研能力突出;

2.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3.留学人员需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四)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2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湖州师范学院教师国(境)内外访学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18〕57号)等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

其中,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二)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三)须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应与申请人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

(四)访问学者重点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优势学科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有意申请的教师填写《湖州师范学院“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附件6,需详细写明学院推荐意见、鉴定意见,并党政双签后加盖学院党委章及公章)、《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7)、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业绩汇总表》(附件8)并报所在学院,同时须提交邀请函、外语水平证明和主持科研项目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推荐。

各学院审核申请人材料,并组织专家组评审。根据留学基金委要求,专家组由3位以上教授组成,重点评价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实际工作表现和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及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并对申请人的出国研修计划提出目标要求,形成专家组意见并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9,“校内推荐排序”和“评分”无需填写,填写“专家组评语”并由专家签字,学院无需盖章)。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对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的把关,结合专家组意见,对申请人进行排序推荐。形成学院意见并填写《湖州师范学院“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业绩汇总表》,请各学院于9月9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427,电子版发送至张立英老师浙政钉。

(三)学校审定.

学校根据学院推荐情况,组织专家组评审,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拟推荐人选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公示。

(四)网上申报。

学校初步推荐的申报人员可于9月10日-15日同步注册/登录网报系统(http://apply.csc.edu.cn),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中的各项信息(“受理单位”为“湖州师范学院”。学校推荐人选根据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5)准备材料一式一份,于2023年9月15日前交人事处427。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者须按要求提供国外邀请函外语合格证明等完整材料,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二)申请者在进行网上报名时,请务必慎重考虑并认真填写各项内容,“申报国别”“留学单位”一经确定不能更改。

(三)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需在上次留学回国后服务满2年(含)以上方可再次申请(即自回国之日起至申报申请截止日前)。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可再次申请,或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经所在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立英(人事处427室) 电 话:2321039(662319)

附件:1 《202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docx

2 《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docx

3《教师国(境)内外访学管理办法》 湖师院发〔2018〕57号.doc

4 国家公派外语合格条件.docx

5 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docx

6 《湖州师范学院“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docx

7 《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doc

8 2023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业绩汇总表.xls

9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