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2-01-13浏览次数: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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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部门、直属单位、下属学院,附属医院:

“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委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师范学院

                         2022年1月13日


  

  

  

  

“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师〔2019〕9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学校关于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浙江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发挥人才资源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构建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团队梯次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支持体系,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为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和高水平“湖州师范大学”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推荐与评审

(一)遴选要求

    1.面向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重点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校级领导及享受厅级待遇的人员不得申报。已经入选国家和省相关人才项目的人员不再参加遴选。

2创新领军人才、高层次拔尖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年龄要求一般分别不超过45周岁、40周岁、35周岁(以申报当年1月1日计)。

3申报人只能选择一类人才项目申报。

(二)遴选条件

申请人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立德树人,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除了符合《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中遴选条件以外,申报各类人才还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新领军人才

近五年应符合①-④中任意两项:

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不包括主任基金、专项基金、青年基金、执行期1年的面上小额资助);或主持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300万(单项到账不少于100万)。

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期刊、一级出版社发表论著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篇(部、件)及以上。

③主持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励,或获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奖励。

④在海外优秀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

人文社科类

近五年应符合①-④中任意两项:

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1项。

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期刊、权威出版社发表论著5篇(部)及以上。

③对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出过具有重要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已产生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100万(单项到账不少于30万);或主持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励;或获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奖励。

④在海外优秀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

2高层次拔尖人才

近五年应符合①-⑥中任意两项:

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200万(单项到账不少于50万)。

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期刊、一级出版社发表论著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篇(部、件)及以上。

③作为主要成员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励;或获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奖励。

④获国家一流课程(排名前5)或主持省级一流课程;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省级规划教材。

⑤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A类竞赛省级一等奖1项。

⑥在海外优秀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助理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

近五年应符合①-⑥中任意两项:

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期刊、权威出版社发表论著5篇(部)及以上。

③对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出过具有重要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并获得厅局级领导批示或已产生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60万(单项到账不少于20万);或作为主要成员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励,或获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奖励。

④获国家一流课程(排名前5)或主持省级一流课程;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省级规划教材。

⑤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A类竞赛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1项。

⑥在海外优秀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助理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

3青年优秀人才

近五年应符合①-⑥中任意两项:

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100万(单项到账不少于20万)。

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期刊、一级出版社发表论著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篇(部、件)及以上。

③作为主要成员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励;或获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奖励。

④获国家一流课程(排名前5)或省级一流课程(排名前2);或参编省级规划教材。

⑤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A类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⑥在世界排名(QS、U.S.News、THE、ARWU排行榜)前200位海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

近五年应符合①-⑥中任意两项:

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期刊、一级出版社发表论著5篇(部)及以上。

③对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出过具有重要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并获得厅局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已产生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40万(单项到账不少于10万);或作为主要成员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奖励;或获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奖励。

④获国家一流课程(排名前5)或省级一流课程(排名前2);或参编省级规划教材。

⑤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A类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⑥在世界排名(QS、U.S.News、THE、ARWU排行榜)前200位海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根据遴选条件填写《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

2学院推荐。学院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等表现严格把关。通过综合评价申报人业绩、品德、能力、贡献等因素确定推荐人选及排名,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报学校人事处。

3部门复核。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学院推荐人选的申报资格及材料进行复核。

4专家评审。学校成立专家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并确定拟推荐人选,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5学校审定。校长办公会议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审议,经学校党委会议审定后报省教育厅。

三、资助政策

(一)资助额度

创新领军人才、高层次拔尖人才、青年优秀人才享受人才津贴,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创新领军人才15万元/年,高层次拔尖人才10万元/年,青年优秀人才5万元/年,连续资助5年。

(二)资助方式

1以人才津贴的方式按年发放。60%为基本津贴,按年发放;20%培养期终期考核合格后发放;20%为培养期内入选其他更高层次人才项目奖励,入选相应人才项目后发放。

2已获市厅级及以下其他人才项目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资助费用按就高原则发放。

四、考核管理

(一)基本目标任务

学校落实人才培养主体责任,与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期目标任务,加强培养过程管理,统筹培养资源,加大培养力度,帮助培养对象成长为更高层次的省部级和国家级人才。培养期(以正式发文为准)内,需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1.创新领军人才

完成①-⑤中任意一项:

入选省部级领军及以上人才工程。

②主持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

③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排名前3);或主持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

④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全国“互联网+”“挑战杯”竞赛金奖或特等奖1项。

⑤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或省部级重大、重点1项;或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300万(单项到账不少于100万);或主持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发表一级期刊学术论文8篇(其中化学、材料、生物、医学相关学科发表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其他学科SCI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或发表SCI一区或TOP期刊学术论文4篇。

完成①-⑤中任意一项:

入选省部级领军及以上人才工程。

②主持国家级重点或教育部重大科研项目1项。

③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排名前3);或主持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

④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全国“互联网+”“挑战杯”竞赛金奖或特等奖1项。

⑤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且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60万元以上纵向或政府委托项目1项;或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100万(单项到账不少于30万);或主持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或青年奖1项。发表一级及以上期刊、权威出版社学术论著5篇/部(其中权威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且权威出版社学术专著不少于1部);或发表权威期刊学术论文3篇。

2.高层次拔尖人才

完成①-⑤中任意一项:

入选省部级拔尖及人才工程。

②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1项。

③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排名前3);或主持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

④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全国“互联网+”“挑战杯”竞赛银奖或一等奖1项。

⑤完成A-C中任意两项:A.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不包括主任基金、专项基金、青年基金、执行期1年的面上小额资助);或主持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200万(单项到账不少于50万)。B.发表一级期刊学术论文6篇(其中化学、材料、生物、医学相关学科发表SCI二区以上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其他学科SCI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或发表SCI一区或TOP期刊论文3篇。C.主持省级及以上教研项目1项且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A类竞赛国家三等奖1项。

完成①-⑤中任意一项:

入选省部级拔尖及人才工程。

②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1项。

③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排名前3);或主持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

④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全国“互联网+”“挑战杯”竞赛银奖或一等奖1项。

⑤完成A-C中任意两项:A.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30万元以上纵向或政府委托项目1项;或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60万(单项到账不少于20万)。B.发表CSSCI期刊及以上、权威出版社学术论著4/部(其中一级期刊不少于2篇且权威出版社学术专著不少于1部);或发表权威期刊学术论文2篇。C.主持省级及以上教研项目1项且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A类竞赛国家三等奖1项。

3.青年优秀人才

完成①-⑤条件中任意一项:

入选省部级青年及以上人才工程。

②主持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

③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排名前5);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或青年奖1项(排名前3)。

④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全国“互联网+”“挑战杯”竞赛铜奖或二等奖1项。

⑤完成A-C中任意两项:A.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100万(单项到账不少于20万)。B.发表一级期刊学术论文5篇(其中化学、材料、生物、医学相关学科发表SCI二区以上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其他学科SCI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发表SCI一区或TOP期刊论文2篇。C.主持省级及以上教研项目1项且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A类竞赛一等奖1项。

完成①-⑤条件中任意一项:

入选省部级青年及以上人才工程。

②主持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

③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排名前5);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或青年奖1项(排名前3)。

④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全国“互联网+”“挑战杯”竞赛铜奖或二等奖1项。

⑤完成A-C中任意两项:A.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获得20万以上纵向或政府委托项目1项;或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40万(单项到账不少于10万)。B.发表CSSCI及以上期刊、权威出版社学术论著3篇/部(其中一级学术期刊不少于1篇且权威出版社学术专著不少于1部);或发表一级期刊学术论文2篇。C.主持省级及以上教研项目1项且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A类竞赛一等奖1项。

对已入选国家、省、市、学校其他人才项目并签订协议书的,工作任务按就高原则进行考核。相当于同层次级别的其他业绩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审核认定。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取得某项特别突出业绩或做出特殊贡献,且未包含在前述业绩中,可由本人和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职能部门审核,并经专家组审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其考核结果。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采取年度报告、中期评价、终期考核等方式,培养满3年进行中期评价,培养满5年进行培养期终期考核。

1.年度考核。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以年度工作进展报告为主,年度考核结果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2中期考核。主要对入选对象培养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由校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培养计划对培养对象的工作进展、资助成效及发展潜力作出评价。目标任务完成进展缓慢者,暂停资助,若培养期终期考核合格则给予补足人才津贴。

3终期考核。对照培养协议,对实际成果产出进行考核。考核评定由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照协议的目标与任务具体实施,并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终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考核合格者发放20%业绩考核津贴。

在培养期内,若入选对象在教学科研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出现严重教学事故(事故等级Ⅱ级及以上)、或因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等情形,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停发其人才津贴,情节严重者追回已发放津贴。

五、附则

(一)培养期基本目标任务须以湖州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遴选条件中推荐人进校以后的业绩须以湖州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除本办法中已明确排名要求外,所有教学科研成果奖、论文、项目等均应为第一完成人(主持人)或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只认可排名第一位作者。

(二)第一批入选人员(不含直接认定)的培养参照此细则执行。

(三)本实施细则由校行政负责解释,由人事处具体承办。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