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11-12浏览次数:195

各相关部门、下属学院、附属医院,参测人员:

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经个人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有44位教师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现将测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试时间及地点

(一)测试时间:1121日(周日);

(二)测试地点:教师教育学院微格教室(中校区105楼),候场教室10-508

二、测试办法

(一)测试形式

采取微课(包括课件、教案)、现场问答、查阅教案等形式。测试选题采用抽签形式确定。

(二)测试标准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人〔200279号)要求,就申请人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6个方面进行测试。测试结果按总评分划为4个等次:A100-90分)、B89-75分)、C74-60分)、D59分及以下),其中D等为不合格。

(三)工作程序

1)申报选题。请参加测试人员结合任教专业与课程自选4个选题,于1117日下午15:00选题ppt及教案发送到02684@zjhu.edu.cn邮箱(命名:编号+选题,例如:1-微信小程序开发;2-网页代码修改技巧;3-......;4-....)。

2)参加测试。参测人员提前抽签,根据抽签选题号,展示微课。

3)测试结果。专家根据每位测试人员微课展示、现场问答和查阅教案情况进行评议、打分,确定测试结果。

三、其他要求

1)每位测试人员微课展示严格控制在15分钟内(剩余3分钟工作人员会提醒,到时即停),提问回答严格控制在10分钟内。

2)测试人员请务必于1121日规定时间内到达测试地点,自带微课教案,按抽签的选题准备3份纸质教案(纸质教案供评委查阅)。

3)测试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测试或成绩不合格者,不予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联系人:沈云强,电话:2321039

 2021年下半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及分组.xls

                                   

人事处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