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09-29浏览次数:701

各部门、二级学院、附属医院: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根据《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湖师院发〔201858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从事专业课教学的专任教师和从事实验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2017年、2019年、2020年已认定人员不重复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取得国家承认的高校教师系列以外非在聘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职业(从业、执业、行业)资格、技能鉴定及考评员等中级以上证书。

(三)现担任市级以上专业(行业)协会负责人(正、副会长、理事长)。

(四)近五年中有连续一年以上或累计两年以上在企业、行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五)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应用技术研究,有与研究相关的科研成果(项目、专利、调研报告等),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项目、专利已被企业使用,获得项目开发费、专利实施费或转让费,以科研经费的形式转入学校账户;(2)调研报告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并出具相关证明。

(六)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两项学校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经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认定并被学校使用,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自制实验设备或实验平台,并在本专业的实践教学中使用;(2)指导学生完成实验设备、实验平台的设计与制造,并在本专业的实践教学中使用;(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对本专业原有实验系统、实验设备进行改造升级,并在本专业的实践教学中使用。

(七)近五年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排名前二),指导学生参加本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作为集体指导成员(4人及以下)指导学生参加本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或作为集体指导成员(5人及以上)指导学生参加本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3项。

(八)近五年第一作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并经证明已转让。

(九)近五年主持完成横向项目,单笔合同项目入账经费文科5万元、理工科10万元以上;或累计合同入账经费文科10万元、理工科20万元以上,经费以学校财务入账为准。

(十)能有效促进学校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水平提升,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经学校研究认定的其它条件。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教师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学院审核。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考核工作小组,对申请教师的材料以及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进行审查,组织初评,形成初评意见后向学校推荐,同时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2)。

(三)组织认定。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考核领导小组对申请认定的教师进行认定。

四、相关说明与要求

(一)职能部门工作的专任教师向学科所属学院提出认定申请。

(二)附属医院申报人员:需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中级以上(不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我校有任教(不含临床带教)。申报材料提交医学院、护理学院审核。

(三)2017年、2019年、2020年已认定人员,无需再次认定。已认定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

(四)各单位请于1020前将汇总的《湖州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质稿一式三份)、申报佐证材料(纸质稿一式一份)、《湖州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盖公章纸质稿一式一份)报送明达楼427办公室,同时提供以上材料的电子版,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沈云强,联系电话:2321039

 箱:02684@zjhu.edu.cn。

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湖州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xls

附件3:2017年、2019年、2020年双师双能型教师已认定人员名单.xls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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