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09-28浏览次数:158

各部门、二级学院、附属医院: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根据《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湖师院发〔2018〕58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从事专业课教学的专任教师和从事实验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2017年、2019年已认定人员不重复认定。

二、认定条件

依据《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第一条“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认定第二款认定条件。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教师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2、学院审核。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考核工作小组,对申请教师的材料以及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进行审查,组织初评,形成初评意见后向学校推荐,同时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3)。

3、组织认定。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考核领导小组对申请认定的教师进行认定。

四、相关说明与要求

1、职能部门工作的专任教师向学科所属学院提出认定申请。

2、附属医院申报人员(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中级以上(不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校有任教(不含临床带教),申报材料提交医学院、护理学院审核。

3、2017年、2019年已认定人员,无需再次认定。已认定人员名单详见(附件4)。

4、各单位请于10月10日前将教师个人申报材料《湖州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质稿一式3份,电子稿)、申报佐证材料(纸质稿1份)、部门汇总表《湖州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表》(纸质稿一份(盖公章),电子稿)报送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明达楼427室,联系人:沈云强,联系电话:2321039(664994)邮箱:02684@zjhu.edu.cn

 

附件一: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二:湖州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三:湖州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xls

附件四:2017年、2019年双师双能型已认定人员名单.xls

 

 

                                                        

                  人事处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