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 - 人事处

作者:发布时间:2021-03-19浏览次数:11

人事处工作职责



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高校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学校人力资源规划、综合管理和监督服务;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拟定有关人事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一、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1.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兼职教授、特聘教授等国内外柔性人才的聘任和管理。

2.各类人才项目推荐申报、跟踪服务和考核;教职工进修培训、国内外访学、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新教工岗前培训、国内访问学者接受、高级研修班申报、援疆教师派送。

3.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教师资格认定;学校全员岗位聘任改革和实施;全校教职工聘期绩效考核、年度考核。

二、工资社会保险工作

1.工资福利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的调整和发放;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和实施以及绩效工资的预算、核拨、结算。

2.教职工社会保险金的核算、调整和缴纳;.工伤的申报认定;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发放。

3.教职工工龄工资、教龄工资的核定和调整;新教工工资套改以及社会保险的申报、转接工作。

三、人事管理与服务工作

1.制定学校机构岗位设置方案,负责各类人员的编制管理。

2. 职员职级晋升、工人技术等级考评与聘用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3.全校非教学人员、编外用工的计划、招聘、管理工作。

4.教职工退休、调离、辞职以及教师延聘和校内人员流动手续。

5. 人事档案管理;维护人事信息系统;教职工护照管理;人事、薪酬数据统计及相关报表编制。

6.教职工考勤及有关奖惩。

四、学校其他人事相关工作以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退休教工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退休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退休工作的相关规定,落实退休人员的有关待遇;

二、重视退休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退休党支部作用,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通报学校发展情况;

三、发挥校、院两级管理的作用,统筹安排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部门、下属学院开展好退休教职工的服务和文体活动;

四、关心退休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协同有关部门和下属学院做好教师荣休、退休教工体检、重大节日慰问、生病探望以及丧葬事宜;

五、及时了解退休教职工思想、生活、健康状况,做好退休教职工的动态信息收集和管理,管理好退休教工活动室;

六、加强检查督促,及时与各部门、下属学院沟通协调,共同做好退休管理服务工作;

七、完成学校交办的有关退管方面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