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浙北学者”特聘教授、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11-13浏览次数:118

各部门、下属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优化青年教师成长环境,鼓励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创新择优竞聘的用人机制。根据《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1717号)、《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任细则》(湖师院发〔201718)有关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浙北学者”特聘教授、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名额

“浙北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分为一层次岗位、二层次岗位和三层次岗位,各层次的岗位数以符合条件的人员数为准。校聘教授岗位申报对象为具有副高级专技职务的教师岗位人员,校聘副教授岗位申报对象为具有中级专技职务的教师岗位人员。岗位设置数由校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在聘任工作实施时依据实际确定。

二、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政治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能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

3.具备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能力或技能等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申报条件

1.“浙北学者”特聘教授岗位

1)一层次岗位聘任条件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或与两院院士相当的高层次人才。

2)二层次岗位聘任条件

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或“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或“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浙江省特级专家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3)三层次岗位聘任条件

“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或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或“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或浙江省“千人计划”入选者,或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且业绩突出的入选者,或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以上且业绩突出的人文社科类入选者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2.校聘教授岗位

1)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下,考核合格以上,且任现职以来满足具体条件选项A-I2项者,可申报校聘教授岗位。

具体条件选项如下:

A. 浙江省“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或浙江省委宣传部“五个一批”人才,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或浙江省“百人计划”入选者,或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或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或省级优秀教师。

B.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二等奖以上获奖者(排名前3),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获奖者(排名第1)。

C.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负责人,或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子课题负责人,或省部级项目2项。

D.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牵头申报单位负责人,或省级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或省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或省级重要科技开发平台负责人。

E. 纳入省教育厅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的学科竞赛全国一等奖获得者(第1指导教师)。

F.人文社科发表一级期刊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一级出版社专著1部;理工科发表一级论文3篇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3项以上。

G.作品入选由文化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H.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现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共中央、国务院采纳(排名前3),或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省部级现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排名第1)。

I.横向项目负责人(人文社科单项50万元或累计100万以上,理工科与人文社科设计、创作类单项100万元或累计200万以上,职务性争取的项目除外。经费以实际到账计)

2)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有5个优秀(A等),无不合格等级,且任现职以来满足具体条件选项J-P之一的,可申报校聘教学为主型教授岗位。

J. 指导学生获得纳入省教育厅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的学科竞赛全国一等奖1项或全国二等奖2项或省一等奖3项(第1指导教师)。

K.省部级以上课程建设、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且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教学成果奖者(校级排名第1、省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L.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省规划(精品)教材建设项目、出版权威出版社教材,共计2项(部)者。

M.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N. 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第1),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3),或获校级一等奖1项(排名第1)且作为主要参加者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3)。

O.长期坚持一线本科教学,近10年每年本()科生教学工作量超基本工作量一倍以上,且在教书育人(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考研等)方面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者。

P.由校教学委员会认定的其余相当条件。

3)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合格以上,工作业绩突出,经校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主任提名可申请竞聘校聘教授岗位。提名人选主要是为我校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者或为所在行业领域作出卓越贡献者。

3.校聘副教授岗位

1)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下,考核合格以上,且任现职以来满足具体条件选项A-H2项者,可申报校聘副教授岗位。

具体条件选项如下:

A.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或者入选湖州市“1112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或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计划”人员,或湖州市委宣传部“五个一批”人才, 或浙江省之江青年学者,或浙江省教坛新秀。

B.省部级项目负责人。

C.人文社科发表一级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核心期刊3篇以上,或一般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理工科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以上,或一级期刊论文2篇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

D.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获奖者(排名前5),或二等奖获奖者(排名前3),或三等奖获奖者(排名前2);市厅级、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获奖者(排名第1),或三等奖2项获得者(排名第1)。

E.纳入省教育厅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的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获得者(第1指导教师)。

F.作品入选由文化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G.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市厅级现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排名第1)。

H.横向项目负责人(人文社科单项25万元或累计50万以上,理工科与人文社科设计、创作类单项50万元或累计100万以上,职务性争取的项目除外,经费以实际到账计)。

2)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合格以上,工作业绩突出,经校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主任提名可申请竞聘校聘副教授岗位。提名人选主要是为我校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者或为所在行业领域作出卓越贡献者。

三、聘任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任,拟聘人选由各级岗位聘任组织根据聘任权限在充分酝酿基础上,通过评审,票决确定。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根据本人所在岗位性质和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岗位职责、目标和聘任条件,由本人填写相应的“岗位聘任申报表”进行自主申报,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2.材料审核。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二级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分别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成果认定。

3.学校评审。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组组织评审并形成聘任推荐名单;校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评审、确定拟聘人员建议名单。

4.公示。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校长办公会议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审定。

6.聘任。公布聘任结果。

四、工作要求和说明

1.已申报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者,也可同时申报校聘教授、副教授岗位,若经湖州师范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通过被聘为高级职称者,则自然退出此次校聘岗位申报。

2.申报人员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18630日,以实足年限为准。工作业绩截止时间为2018630日。有关聘任详细规定见文件《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1717号)(附件1)、《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任细则》(湖师院发〔201718)(附件2)。

3.申报材料要求及截止时间:(1)《“浙北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申报表》(附件1)或《校聘教授、副教授岗位聘任申报表》(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表》(附件3)纸质一式两份、《汇总表》(附件4)纸质一式一份(同时报电子稿);(2)业绩支撑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3截至时间:20181121日下班前上报至所在单位,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4. 申报过程中有关文件均可在“人事处网站”—“岗位聘任”专题栏目自行查看。具体事项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俞金,联系电话:2321126667330)邮箱:yujin@zjhu.edu.cn

 

附件:

1.01“浙北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申报表
   2. 02校聘教授、副教授岗位聘任申报表
   3. 03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表
   4.04汇总表
岗位聘任相关文件详细查阅、下载网址:

http://rsc.zjhu.edu.cn/Col/Col14/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