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实施第三轮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5-09浏览次数:164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深化岗位设置与聘任制度改革,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校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湖州师范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1717)的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实施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校编内在册在岗人员。

二、岗位聘任工作组织及流程

(一)工作组织

1.学校成立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组、其他岗位聘任工作组、岗位聘任工作申诉受理办公室,具体职责及成员名单见学校相关文件。

2.各下属学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有教师代表参加的岗位聘任工作小组,人数应在7人以上,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学院六级以下的专任教师岗位聘任方案制订;校设岗位、专任教师五级以上、其他专技岗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初审、推荐申报;专任教师六级以下岗位的评审和聘任工作

3.图书馆、档案馆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岗位聘任工作小组,人数应在7人以上,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六级以下的岗位聘任方案制订;五级以上岗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初审、推荐申报;六级以下岗位的评审和聘任工作。

4.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岗位聘任工作小组,人数在3人以上,负责本部门各级各类岗位聘任组织和推荐工作。

(二)工作流程

1. 岗位公布。学校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岗位目标和聘任条件等信息。

2.个人申报。根据本人所在岗位性质和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各类各级岗位的职责、目标和聘任条件,由本人填写相应的“岗位聘任申报表”进行自主申报,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申报“浙北学者”特聘教授人员,应同时申报相应的事业单位岗位;“双肩挑”人员须同时填写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申报表;辅导员须同时填写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申报表。各二级学院人员申报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提交到所在部门岗位聘任工作小组。

3.材料审核。校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二级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分别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成果认定。

除六至十三级专任教师岗位以外,其他各类各级岗位相关的《工作业绩表》和原始支撑材料由各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交学校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送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定。学校不接受任何个人申报材料。

4.学校评审。由各二级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和学校各系列岗位聘任工作组根据权限组织推荐、评审各类各级岗位(除六级以下专任教师和图书教辅岗位)申报人员名单;校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评审、确定各类各级岗位(除六级以下专任教师和图书教辅岗位)拟聘人员建议名单。

5.二级学院(部门)评审。二级学院、图书馆/档案馆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根据权限组织评审、确定六级以下专任教师和图书教辅岗位拟聘人员建议名单。

6.公示。学校对各类各级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校长办公会议对各类各级岗位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审定。

8.聘任。公布聘任结果,签订聘用合同。

三、岗位设置

本轮岗位设置与聘任以学校现有教职工总数为基数,按照上级规定的结构比例和学校实际来设置各类各级岗位数。求真学院专任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求真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方案》一次核定,分201720182019年三年逐步配置到位。本轮岗位聘任分流至求真学院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岗位设置至求真学院教学系(部),各岗位等级的切分纳入本部原二级学院(部),实行双聘。各类岗位设置详见《第三轮岗位设置方案》。

四、日程安排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岗位聘任实施工作日程安排详见《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工作日程安排表》,如遇特别情况需进行日程调整的另行通知。第三轮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相关问题的说明和解释详见《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五、工作要求

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是国家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岗聘工作纪律,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的工作部署。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对在聘任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确保岗位聘任工作顺利完成。

为提高本轮岗位聘任工作的效率,校岗聘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已在“人事处网站”开设“岗位聘任”专题栏目, 各类岗位聘任申报表、汇总表请自行下载。请各部门和下属学院确定一名岗聘工作联系人,于510日前将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等报校岗聘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岗聘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和通知请及时查阅岗聘专题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