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师院发〔2017〕17号)

作者:发布时间:2017-03-16浏览次数:105

各部门、下属学院,附属医院:

《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师范学院

 2017314

 

 

 

 

 

 

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深化岗位设置与聘任制度改革,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校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省、市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文件精神,在总结前两轮岗位聘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两级管理

 以学校发展战略为导向,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统筹学科专业建设,合理确定岗位总量,规范设置各类各级岗位。推进校院两级管理,进一步强化二级学院在岗位聘任和绩效分配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二级学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竞聘上岗、提高效能

 紧密结合学校发展目标,注重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通过按需设岗、择优聘任,形成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教职工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制度,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

  (三)分类管理、促进发展

针对教师专业发展需要,分类指导、分类评价,促进教师个性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稳定与发展的关系,促进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三支队伍协调发展。

(四)合同管理、强化考核

结合学校发展目标和任务,科学设置各类各级岗位职责与目标任务,规范合同管理,明确约定聘期任务及考核内容。加强聘期内校院两级考核,探索差异化考核办法,注重考核结果的使用。

二、实施范围

我校编内在册在岗人员。

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一)岗位总量

岗位总量根据湖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编制总数,报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确定。本轮岗位设置与聘任以我校现有教职工总数为基数,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设置岗位。

 (二) 岗位类别

岗位类别包括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各类别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按上级文件规定划分。

1.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指承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职责,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工作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专职科研岗位和辅导员岗位。专任教师岗位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结合教师专长、特点和潜能,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四种类型。专职科研岗位在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省一流学科、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分中心等平台以及校级科研机构中设置。辅导员岗位是指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承担一定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岗位,主要包括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一线专职辅导员以及直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专职人员。辅导员岗位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同时也可以根据条件聘任相应的管理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学科研及专职思政工作以外的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工程、高教管理和校内医疗卫生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其中高教管理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对象为具有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级职称且具有现职中层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

根据学科建设、教学发展、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需要,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中设置学科建设、教学改革与建设、科研与服务地方团队岗位,实行带头人负责制。团队岗位主要设置在各类国家级平台和硕士学位点学科等。

2.管理岗位是指在校部机关、二级学院以及其它校级内设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学校及内设机构的中层以上领导岗位中可设“双肩挑”岗位,满足确有专业技术背景,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能够完成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的“双肩挑”岗位任职人员,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可聘任为“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双聘双考核。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与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4.特设岗位。为满足学校聘任高层次特殊人才的需要,学校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的设立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不受学校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三)岗位等级和比例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专业技术岗位按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设置,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按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设置;工勤技能岗位按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0%设置,随着后勤社会化的改革,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十三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另据上级文件规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12:30:50:8。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二级、三级、四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5:5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二级、三级、五级岗位将适量预留,用于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2. 管理岗位。管理岗位设置三至十级八个岗位等级,厅级正职(三级职员)、厅级副职(四级职员)、处级正职(五级职员)、处级副职(六级职员)、科级正职(七级职员)、科级副职(八级职员)、科员(九级职员)和办事员(十级职员),分别对应于三至十级岗位。

3. 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设一至五级,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四、校设岗位设置

校设岗位是在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基础上,为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而设置的校内特设岗位。

(一)“浙北学者”特聘教授岗位

为凸显学校顶尖人才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学校设置“浙北学者”特聘教授岗位。“浙北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分为一层次岗位、二层次岗位和三层次岗位。“浙北学者”特聘教授享受年薪制等合同约定的待遇,具体参照湖州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确定,各层次的岗位数以符合条件的人员数为准。

(二)校聘教授、副教授岗位

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激励,深化择优竞聘的用人机制,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校聘教授、副教授岗位,主要面向中青年教师,但同时在校聘教授岗位中专门设置教学为主型教授岗位。岗位设置数由校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在聘任工作实施时依据实际确定。

校聘教授岗位申报对象为具有副高级专技职务的教师岗位人员,校聘副教授岗位申报对象为具有中级专技职务的教师岗位人员。被聘为校聘教授、副教授岗位人员在校内享受四级教授、七级副教授待遇,同时分别确定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级、八级岗位。

五、岗位聘任条件、职责和目标任务

(一)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1.遵守政治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能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

3.具备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能力或技能等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事业单位岗位

根据不同类型和岗位等级的实际情况,结合工作业绩、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以及上一轮岗位聘任的实际和教职工队伍长远建设的需要等因素,分别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聘任条件、职责和目标任务。对于主要的专业技术岗位在目标任务中设置聘期和年均业绩绩点任务要求,并允许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学生工作业绩绩点可在一定范围内按规定标准互换。

其中六至十三级专任教师岗位的聘任条件、职责由各二级学院在学校规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聘任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依据本学院教师工作业绩水平,结合学院发展自行制订。

事业单位各类各级岗位具体聘任条件、职责及目标任务在聘任细则中制订。

(三)校设岗位

1.“浙北学者”特聘教授岗位聘任条件

1)一层次岗位聘任条件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或与两院院士相当的高层次人才。

2)二层次岗位聘任条件

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或“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或“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浙江省特级专家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3)三层次岗位聘任条件

“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或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或“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或浙江省“千人计划”入选者,或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且业绩突出的入选者,或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以上且业绩突出的人文社科类入选者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浙北学者”特聘教授岗位聘任人员聘期内应履行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参照湖州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对同级别人员的规定执行。

2.校聘教授、副教授岗位

申报校聘教授、副教授岗位人员,一般应为任副教授、讲师不满5年的中青年教师,并在教学、科研、服务地方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者。对于长期专注教学工作,教学业绩突出、教学质量优秀的副教授申报教学为主型校聘教授岗位,可不受任职不满5年的年限限制。具体聘任条件、职责及目标任务在聘任细则中制订。

六、岗位聘任和管理

(一)聘任权限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请条件遴选推荐,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及聘任;管理岗位四级以上职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进行聘任;二级学院专任教师岗位六至十三级由各二级学院在学校规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组织评审和聘任;图书馆、档案馆六至十三级专技岗位在学校规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由图书馆、档案馆组织评审和聘任;其他各类各级岗位和校设岗位原则上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和聘任。

(二)聘任程序

除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按上级规定进行聘任外,其他各类各级岗位在校内竞聘上岗,学校将在主管部门规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范围内,设置各类各级岗位数。对于符合聘任条件的申报人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任,拟聘人选由各级岗位聘任组织根据聘任权限在充分酝酿基础上,通过评审,票决确定。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岗位公布。以适当方式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岗位目标和聘任条件等信息。

2个人申报。根据本人所在岗位性质和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各类各级岗位的职责、目标和聘任条件,由本人填写相应的“岗位聘任申报表”进行自主申报,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3.材料审核。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二级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分别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成果认定。

4.学校评审。由各二级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和学校各系列岗位聘任工作组根据权限组织推荐、评审各类各级岗位(除六级以下专任教师和图书教辅岗位)申报人员名单;校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评审、确定各类各级岗位(除六级以下专任教师和图书教辅岗位)拟聘人员建议名单。

5.二级学院(部门)评审。二级学院、图书馆/档案馆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根据权限组织评审、确定六级以下专任教师和图书教辅岗位拟聘人员建议名单。

6.公示。学校对各类各级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校长办公会议对各类各级岗位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审定。

8.聘任。公布聘任结果,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任期限

本轮岗位设置与聘任期限为三年(201741日—2020331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期限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管理四级以上岗位,聘任期限依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聘期原则上不超出法定退休时间,聘期内延长退休人员须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签订延聘合同。

(四)聘用合同

1.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校长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内容包括岗位职责、目标任务、聘任期限、工作任务、工作条件、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用人部门和受聘人各执一份,人事处存档一份。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2.聘用合同的续订、终止和解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聘期内岗位管理

1.聘期内增聘。增聘对象为聘期内职务、职称晋升或工勤技能等级升级人员等。增聘工作视年度岗位需求情况,由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增聘工作。各类各级岗位增聘条件按照学校及各单位岗聘的相关规定执行。增聘人员的聘期从聘任之日至本聘期结束之日止。

2.聘期内新进校人员岗位等级由学校根据其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能力、学历等因素,按照学校及二级学院岗聘的有关规定确定。引进过程中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也可通过破格直聘优先确定为校聘教授或副教授岗位,待每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再予以确认。

(六)岗位考核

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及个人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聘期考核重点突出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情况。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者,降低岗位等级或转聘其他岗位;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聘用合同。

为强化目标导向,完善分类评价机制,专任教师岗位按照统一的聘任条件上岗后,须依据自身实际选择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或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四种教师岗位类别之一签订聘用合同,并履行相应的聘期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其中40周岁以下(197741日以后出生的)年轻教师不能选择教学为主型岗位。

(七)岗位调整

1.转岗聘任、低聘

本轮岗聘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原则上应视情况给予转岗聘任或低聘。

1)师德师风上存在突出问题,造成不良影响者。

2)教学质量评价近三年均位列所在单位后10%且科研工作近三年均未能达到要求者。

3)主要精力未投入在学校教学、科研、服务地方和管理等工作上,不能履行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者。

4)上一轮聘期中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无法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服务地方和管理等工作任务,且长期没有改观者。

5)聘期考核不合格者。

6)聘任实施中,本人申请转岗聘任,经所属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小组)同意者。

2.解聘

出现以下情形者,原则上应给予解除聘用合同:

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经学校同意,长时间脱离工作岗位,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其他按规定须解聘者。

七、组织领导

1.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班子成员、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授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工作。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岗位聘任细则的审定与组织实施;负责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审和确定其他各类各级岗位拟聘人员建议名单

2.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由相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我校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岗位聘任细则的建议稿。根据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的授权,指导各岗位聘任工作组开展工作,指导各二级学院和部门的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3.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组。由校长和分管校领导牵头,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轮三至五级专业技术岗位、校设岗位、六级以下专职科研岗位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除图书馆、档案馆六级以下岗位)、辅导员岗位聘任的组织、评审和推荐工作。

4.其他岗位聘任工作组。由分管校领导牵头,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轮管理与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聘任的组织和评审工作。

5二级学院,图书馆、档案馆岗位聘任工作小组

1)各下属学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有教师代表参加的岗位聘任工作小组,人数应在7人以上,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学院六级以下的专任教师岗位聘任方案制订;校设岗位、专任教师五级以上、其他专技岗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初审、推荐申报;专任教师六级以下岗位的评审和聘任工作

2)图书馆、档案馆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岗位聘任工作小组,人数应在7人以上,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六级以下的岗位聘任方案制订;五级以上岗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初审、推荐申报;六级以下岗位的评审和聘任工作。

6.岗位聘任工作申诉受理办公室。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全程监督学校岗位聘任工作;受理教职工对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申诉;负责对教职工申诉意见进行调查核实;责成有关单位对需要纠正的问题予以纠正,必要时提交校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复议。申诉受理办公室设在学校工会。

八、附则 

1.专业技术职务和所聘岗位不相对应者,原则上只能聘在相应岗位的最低级岗位。

2.校设岗位受聘人员,聘期为三年,下一聘期需根据聘期考核结果及学校岗位聘任的相关规定重新竞聘上岗。

3.本轮聘期内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各类各级人员,一般保留现岗位级别,按照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完成岗位工作,退休后聘期自然终止(符合延长退休条件者除外)。

4.受聘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计算至 2016年12月31止。

5.求真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参照本办法执行,由求真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6.各聘任组织成员在岗位聘任过程中实行本人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7参照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在教师、教辅及党政管理岗位工作的派遣人员,参照本办法实施。

8.附属医院人员聘任教师岗位办法另行制订。

9.本办法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学校党委会批准后执行。凡此前学校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湖州师范学院2009校内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湖师院发〔200927号)、《湖州师范学院2009年岗位聘任工作细则》(湖师院发〔200928号)同时废止。

10.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依照新的文件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1.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