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2015年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双语”培训支教教师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5-06-04浏览次数: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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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双语”培训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567号)文件精神,我校对选派2015年度“援疆教师”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援疆待遇等政策条件
1.详见《关于做好2015年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双语”培训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567号)(附件1)。
2.选派人员需从事普通话、口语、听力、汉语阅读课程的教学,普通话水平须达到省级测试员或二级甲等以上。
    二、选派人数和援疆时间
     本次在我校选派初中语文教师1名。2015年8月下旬赴疆,支教两年。
三、选派程序
采用个人自荐、单位审核、学校选拔的方式进行。
1.个人自荐。个人填写《浙江省援疆人才简要情况登记表》(附件2)、填写《2015年援疆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各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并请各单位填写《浙江省援疆人才个人综合表现情况一览表》(附加4),同时将“登记表”、“汇总表”、“一览表”提供给学校人事处。
3.学校选拔。学校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选拔,确定人选。
    四、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文件(附件1)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推荐条件,严把推荐质量,加强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查,确保选拔工作的顺利完成。并于6月14日前向学校人事处提供以下材料(含电子版和纸质版),逾期不再受理
1.《浙江省援疆人才简要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
2.《浙江省援疆人才个人综合表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
3.《2015年援疆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及其佐证材料一式3份(须单独装订成册
联系人:张 剑、何阅雄,联系电话:2322043(683358)、2321272(666035)。电子文档发送至zj2012@
 
 
                                                  人 事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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