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4-03-26浏览次数:76

各部门、下属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99号,附件3)要求,现就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要求,通过选派一批政治上可靠、业务上过硬、品教兼优的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研修,学习先进理念,跟踪学术前沿,拓宽研究视野,提高其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培养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需要的师资力量推动我省高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和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奋斗目标提供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二、选派计划
为加大选派力度,加快建设一支适应浙江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师资队伍,2014年浙江省计划选派160人(1917·月)出国留学,其中理工农医类85人(1020·月)、人文社科类75人(897·月)。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四、选派学科专业
1.理工类优先考虑涉海类学科专业(包括海洋工程、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船舶制造等)、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林业、高端装备制造、环境科学、医药卫生、计算机科学等专业。
2.人文社科类优先考虑现代服务业(包括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旅游等)、文化创意产业、外语类、教育类等专业。               
五、重点选派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2014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研修项目”拟重点考虑以下人选:
1.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2.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3.创新团队优秀人才梯队培养对象;
4.从事高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建设的教师,以及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与管理任务的教师、管理人员。
六、申请条件
1.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留学类别须符合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规定(附件6)。
2.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附件2),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也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
3.2014年申请人须提前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方可申报,如无正式邀请函不予申报该项目。
4.201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已明确淘汰的人员可以申报该项目。
七、选派办法及时间安排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阅评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录取。2014年省初审后,将取消联合评审的方式,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通过通讯评审或视频面试,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1.4月6日—20日:网上申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准备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附件1),并提交人事处审核;
2.5月15日前:省教育厅组织初审,确定参加联合评审的候选人;
3.6月—7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通讯评审或采取视频面试的方式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4.8月: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5.10月或11月:发放录取通知书,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八、项目经费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经费核算办法,“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经费由国家和省财政全额承担。
九、项目管理
人员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统一管理。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进行评审录取,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至201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十、材料申报和时间要求
单位按要求审核、整理书面申请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盖章,并提供每位申请人推荐意见的电子版(不超过500字)。同时请将以下文件的纸质材料在4月18日前提供给人事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zj2012@,逾期不再受理。
1.申请人应提交的装订成册纸质材料(附件1)一式4份;
2.2014年地方合作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4)一式2份
3.《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2份
 
联系人:张 剑、何阅雄,联系电话:2322043(683358)、2321272(666035)
 
                                          
                                             人 事 处
                                           2014年3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