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4-03-25浏览次数:71

各部门、下属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90号),现就做好高校访问学者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推荐类别、资助标准、接受访学导师范围

(一)A类访问学者

资助标准: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学校予以配套。在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由教育部将资助经费拨付给接受学校。

接受访学导师范围:参访导师仅限于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目录中所列导师。

(二)B类访问学者

资助标准: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经费由高校从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及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统筹列支。

接受访学导师范围:参访导师除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还包括国内所有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以及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提供的导师目录中所列导师。

(二)推荐名额

学校择优推荐A类访问学者2名;B类访问学者视情况择优推荐。

三、管理考核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教育部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A类、B类访问学者返校一年后,选派学校须对其进行跟踪考核,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跟踪考核表》,由所在院系和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填写意见。从今年开始,高校B类访问学者将纳入“浙江省高等院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http://124.160.71.139/a/index.do)统一管理。学校组织选派工作及考核结果情况纳入省高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的考核。

四、材料申报和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精心组织,严把选派质量,确保申报选派工作的顺利完成请将A类访问学者推荐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稿于4月10日前上报,B类于5月10日前提供给人事处。

     (一)《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A类)》一式3份;

    (二)《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B类)》一式3份;

(三)《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1份。

联系人:张 剑、何阅雄,联系电话:2322043(683358)、2321272(666035)。电子文档发送至zj2012@。

 

附件: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A类)》    
          2.《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B类)》
    
          3.《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4.省高师培训中心导师一览表    
          5.武汉中心网址http://cce.whu.edu.cn/szpx/  
 

 

 

                                                        人 事 处

2014年3月24